父母因婴儿呛奶死亡状告一二零不出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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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练情情 实习生区小东)四个月前,三个月大的儿子在深夜呛奶窒息,住在萝岗开发区出租屋内的父亲姬先生赶紧向一二零求救,却被告知“打车去医院比一二零派车更快”,他只好找私车去医院.因救治时间延误太长,婴儿终抢救无效死亡.多次沟通未得到满意回应后,姬先生将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告上法庭.昨日,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. 患儿父母: 一二零称自己打的更快 姬先生称,今年七月一八日凌晨,他发现儿子倒奶并呛入肺部出现窒息症状,自行处置1段时间后拨打一二零急救电话要求派车,却被接线员告知“你想快点,就自己找车去开放区医院或广东省电力1局医院”. 当时是凌晨三时,姬先生住处较为偏僻很难截车,只好向房东求救,要求其开车送往医院.在行车过程中,房东找不到开往开发区的路,姬先生多次拨打一二零急救电话要求派救护车前往. 律师: 一二零无理由拒绝出车 在协商无果后,姬先生正式起诉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,索赔四六.七万元. 姬先生的代办律师说,一二零呼叫中心是社会公认的急救医疗指挥中心,依照《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》,双方电话接通后已经构成法律意义的邀约行为. 一二零急救指挥中心应负有法定的派车和急救义务,在接到呼救信息后,日间五分钟、夜间一零分钟内必须派出救护车.医疗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抢救和收治急、危、重伤病员. 庭审: 要求回放求救录音 昨日,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在法庭称,原告在家发现小孩呛奶窒息后自行处置了一五分钟,是错过佳抢救时间的主要原因.双方第1次通话后,原告主动切断电话选择自行送救,并非被告不愿派车.在后来多次通话中,被告根据原告要求给予行车指引. 原告律师则反驳,被告不能以“指路”代替指派救护车的法定义务,“否则,被告就仅仅是咨询中心,而非急救指挥中心.” 由于原告方对被告方提供的通话录音文字记录表示怀疑,要求当庭播放通话录音,但鉴于法庭设施尚未准备好,暂时休庭,并定于明日上午继续开庭审理.